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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2日 作者:ycswzzb [返回]

 
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宜人社函20108

 

 

 

关于转发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

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事(人事劳动)局、编办,市直各部门:

现将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094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七类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申报计划,按工作职责分工经同级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签章后,于210日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审核。

二、市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的申报计划,于210日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编办审核;市直政府机关及参照管理单位的申报计划,于210日前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审核。

三、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录用计划申报工作。申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联系。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联系电话:0717-62521406252134(传真);电子邮箱:sy494949@163.com;联系人:孙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717-60563956056396(传真);电子邮箱:rsj6770203@126.com;联系人:雷元荣

市委编办综合科联系电话:0717-6252786(传真);联系人:曾德会

(表样可从宜昌人事信息网或三峡党建网资料下载中下载使用)

 

 

 

(此页无正文)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宜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公务员  参照管理人员  招录计划  通知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21印发

                                             共印26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鄂人社函〔2009404

 

 

关于做好全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编办,省直各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精神,经研究,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0年适当时候组织实施全省各级七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就录用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实行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凡需考试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有编制空额和职位需求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录用计划。

(二)为缓解基层公务员断层问题,凡乡镇机关有编制空额的,至少应申报招录1名公务员。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直七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要求审核编制使用情况时,应留有余地,平衡掌握。具体程序为:

(一)各申报录用计划的机关(单位)如实填报《湖北省各级七类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1)

(二)各市(州)、县(市、区)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填报的《申报表》,按职责分工经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签章后,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汇总,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编办审定。

(三)省直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填报的《申报表》,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职责分工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招考机关(单位)要根据编制空额情况和职位需求,在留有余地的基础上,提出拟招录计划,要认真做好职位分析,准确界定职位需求,充分体现职位特点,科学设置资格条件,不得设置与履行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满编或超编的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得申报录用计划。职位填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关于湖北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填报说明》。

(二)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省、市(州)两级机关(单位)主要招录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其中,面向选调生遴选的占30%。县乡级机关主要面向2010年大学毕业生招录,其中,乡镇机关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计划”人员考录的占30%。各地、各部门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申报录用计划。

(三)民族自治地方招录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确部分职位限招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报考者。

(四)各地、各部门录用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210,逾期不再受理。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申报的录用计划审核汇总后,将适时召开全省各级七类机关、参照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工作部署会议,发布招考公告。

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录用计划申报工作。申报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联系。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87231389

联系人:储昭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7-8781126587235906(传真)

联系人:曾 

省编办综合处联系电话:027-87236492

联系人:刘 

 

 

 

 

附件:

1、湖北省各级七类机关、参照管理单位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2、关于湖北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填报的说明(见后)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关于湖北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填报说明

 

根据湖北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总体要求,现对各地职位填报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招录计划及对象分解

()凡需考试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各级七类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均须在有编制空额和职位需求的前提下方可申报录用计划。

()招录对象原则上分为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选调生、其他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2010年毕业生及其他共3类。3类招录对象互不包含、不相重复。

(三)省级机关、市(州)一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除特殊职位和专业外,原则上面向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或在选调生中遴选。乡镇机关部分职位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或“西部志愿计划”人员的,在申报表的“其他条件”中注明。

县乡级机关(单位)主要面向2010年大学毕业生招录。需说明的是:

1、全省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市()级机关以外的可不受以上要求限制;

2、垂直管理部门的县级及以下机关可不受以上要求限制;

3、省直管市及林区可不受以上要求限制。

(四)特殊职位和专业,是指涉密单位或专业性很强、近几年都未达到开考比例、未招收到人员的职位,职位由招录机关(单位)申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认定。

(五)面向高校2010年毕业生及其他人员的职位,原则上2010年高校毕业生及不属于以上几类招录对象的其他人员均可报考。若仅限2010年高校毕业生,则应注明仅限2010年毕业生;未作要求的,则201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其他人员均可报考。

(六)法院、检察院申报职位应按初任法官(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或其他职位分类明确。

二、关于专业条件

可以参考1998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国家教育部网站可下载),各地各部门应认真分析需求,做到宽严平衡。

三、关于学历学位条件

对有本科学历同时有学位要求的,一般不得再要求普通高校毕业。

四、关于年龄条件

原则上要求招录对象为18-35周岁之间。除招录单位有特殊要求外,对高校应届毕业生,一般按本科及以下学历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设置条件;对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按本科及以下学历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设置条件。年龄条件设置应注意与学历、工作年限平衡考虑。

五、关于其他条件

除有法律法规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以外,不得设置其他条件,如考生性别、容貌、一、二类高校等,需说明的是:

1、法院、检察院的书记员、司法警察职位不必强调通过司法考试;

2、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可限定性别,体检按人民警察要求进行(即有身高、视力、体重等要求,但不进行体能测试)。

六、关于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民族自治地方招录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确部分职位限招本区域内的少数民族报考者。

七、关于各地职位审核上报时限

请各地各部门按以上要求,审核汇总后务必于2010210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同时报至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省编办综合处,并附电子汇总表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管理处,电子信箱为gwyh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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