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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伍家岗区委组织部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多次强调“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厘清了容错免责与违纪违法违规的关系和判断尺度,使容错免责与执纪追责“双管齐下”,最大限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2023年3月,宜昌市委印发《宜昌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明确了具体措施路径。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重点在于准确分辨情形之后,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免责或问责措施,既大胆容错激发动能,又严肃问责守牢底线,还要坚持有过必改、有错必纠,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

  正确把握容错与纵错的关系。要准确把握容错的度,如果容错免责的门槛设定太过抽象和宽松,容错机制很可能变成一个筐,成为“挡箭牌”。容错免责要坚持阳光操作,申请、核实、认定、公示和报备等流程要严格细化,接受群众监督。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当邀请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对责任人的动机、决策程序、执行过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建立容错纠错复核机制。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定期复核检查,对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或问题要予以纠正,并视情节对具体执行人员给予问责。

  正确把握容错与纠错的关系。容错是手段,是为了保护大胆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有利于激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大胆创新、积极作为;纠错是目的,是建立配套的纠错机制,促使党员干部在“犯错”后,认真查找症结所在,及时发现错误、中止错误,避免重蹈覆辙,给事业造成更大损失。容错不代表可以一直犯错,有错误必须立即纠正,有错不纠,即为失职;只容不纠,就是放任。只有二者密切配合,既敢于容错又积极纠错,才能发挥预期作用,引导干部既勇于担当、大胆创新,又注意改正错误、少走弯路。

  正确把握免责与问责的关系。容错免责是严格执纪问责前提下的容错免责,没有从严执纪问责,也就不存在从宽容错问题。因此,对于需要执纪问责的情形,必须从严把握,对“不干事”“干错事”的党员干部,该处理的必须严肃处理,才能有效维护纪律权威,同时彰显容错的激励价值,推动党员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确保敢干事、会干事、干成事。

  当前,宜昌正处于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的关键阶段,尤其需要一大批在关键时刻豁得出、重大任务面前冲得上的“猛将”,在攻坚克难中闯关夺隘、攻城拔寨的“闯将”,在推进改革发展中敢于担当、狠抓落实的“干将”。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做好容错的“后半篇文章”,以严格要求和真心爱护激励干部在制度规矩的范围内,放心放手去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切实为担当者担当、干事者撑腰,让敢闯敢为担当作为蔚然成风。
 

  作者:胡荆军

  单位:中共伍家岗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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