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通过十二章六十九条对干部选拔任用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新修订的《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是党的干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重要制度成果。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非常严肃谨慎的工作,作为基层领导干部,要贯彻好条例精神就要做到善于发掘、公平推荐、精准培养、严格考核,确保基层的优秀干部能够被用在党和国家最需要的地方。
善于发掘,将德才兼备的干部找出来。基层是一个卧虎藏龙的地方,有许多优秀的干部深藏其中。但“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要敢做伯乐,将基层的“千里马”找出来。一是要多接触基层干部,全方位掌握干部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以及优缺点,心里有一本账。二是要多和基层干部交流,了解干部的工作动态和想法,鼓励干部将自己的意见和见解讲出来,发掘干部的特点和潜力。三是提供干部自我展示的平台,通过交任务、压担子,充分激发自己的潜能,展示自己的能力,发挥自己的特长,人尽其才。
公平推荐,将德才兼备的干部推上去。基层组织具有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干部的义务,我们要将真正德才兼备的好干部推荐上去。一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干部调整选拔程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二是坚持客观真实,严把组织考察关。综合运用“听、看、查、访、谈、评”方式,全面考察拟提任人选的德才表现,最大限度地听取不同层面领导干部的意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推荐环境。三是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将干部群众认可的好干部推上去,不搞“一言堂”,不搞性别、民族、党外歧视,不以主观意愿随意推荐干部。
精准培养,将德才兼备的干部教出来。基层有许多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他们就像是一块块璞玉。“玉不琢,不成器”,作为基层领导干部,我们具有培养优秀干部的职责。要严格对照《条例》的选拔标准,悉心培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好干部。一是培养干部的政治品德,通过教育和培训,培养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求干部首先务必做到政治合格;二是要培养干部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通过教育和实践,不断提升干部的素质修养;三是培养干部的业务能力,通过轮岗交流,锻炼培训等方式,让干部在复杂环境中锻炼自己的能力。
严格考核,将德才兼备的干部管出来。基层情况错综复杂,干部能力素质也参差不齐。作为领导干部,要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提高干部素质素养,锻造一支能打胜仗,能打硬仗的干部队伍。一是坚持量化考核,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对干部的考勤、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严格的量化考核,让真正踏实干事的干部从考核里脱颖而出,也让工作敷衍、态度涣散的干部红脸出汗。二是坚持民主测评,通过领导监督测评、同事监督测评、群众监督测评,约束干部的行为,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心,让干部在监督中严格自我要求,不断取得进步。三是坚持问题查办,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出现违规、违纪的问题,不能护短遮掩,要严肃查办。对涉事干部是一个警告,对其他干部更是一个警醒。
“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条例》的修订,给了我们“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制度和依据,我们就要充分利用,通过不断的发掘、培养和推荐,将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用上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大力量。
(作者单位 夷陵区下堡坪乡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