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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元:把“严”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发布时间:2018-11-30   来源:共产党员网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规范党支部工作,继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重视党支部建设,各级党组织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持续有效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但是,也有部分党组织在工作中,还存在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未将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笔者认为要将“严”字贯穿始终,抓好三个落实。

   将“严”字落实到每个党员。党员是组成党的基础,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8956.4万名,要管理这么多的党员,就必须发挥好党支部的作用,把“严”的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十九大修订的党章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贯彻了党章的要求,明确了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对党员的要求全面从严。例如第九条指出:党支部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只有将“严”字落实到每个基层党员身上,支部加强教育管理,党员严于律己,依法依规办事,主动提升自己的党性修养和党员素质,就能打造一支过硬的党员队伍。

   将“严”字落实到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章规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条例》单列第五章对组织生活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同时,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第十六条对“三会一课”作出具体要求,指出“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条例》明确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当前,许多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以“人员分散,难以组织”为理由,未按规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党员很难形成“向心力”和“凝聚力”。党支部要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好党的组织生活,通过组织生活团结、凝聚、教育好每名党员。

   将“严”字落实到支部建设。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的堡垒,要管好基层党员,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就必须做好支部建设。建设好党支部,基层党委(党组),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了党委的职责:“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规定“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当前,正在进行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是一个抓好支部建设的契机,各级党委要认真负责,选优配强,建设好党组织的基层堡垒。《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提高领导干部对党支部建设的重视,领导牵头抓,才能建设好党支部。

  (作者单位 宜昌市夷陵区下堡坪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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