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拓展共同缔造活动和筑堡工程,激励引导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全面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实施筑堡工程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名额和推荐范围
(一)表彰宜昌市实施筑堡工程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先进集体70个。推荐范围包括:市实施筑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乡镇)党(工)委,市、县(市、区)直单位,中央和省属在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党组织,小区(村落、湾组)党支部,筑堡工程(乡村振兴)工作队,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治理主体。
(二)表彰宜昌市实施筑堡工程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先进个人100名。推荐范围包括:市实施筑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街道(乡镇)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小区(村落、湾组)党支部书记,筑堡工程(乡村振兴)工作队队员,非公企业及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社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治理主体中的优秀治理骨干,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群众。
二、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在一体推进共同缔造活动和筑堡工程、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地本单位(系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先进集体:一体推进共同缔造活动和筑堡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推进保障机制健全,实施和参与筑堡工程相关制度机制完善并规范运行,统筹调度各类资源和组织动员能力强,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强,基层治理骨干力量作用发挥好,出色完成共同缔造活动和筑堡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二)先进个人:具备适应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的思维格局、能力素质、专业水平,担当尽责、改革创新、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精神强,清正廉洁、作风务实,熟练掌握和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出色完成共同缔造活动和筑堡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和赞誉。
三、推荐主体及责任分工
以各县市区党委、宜昌高新区党工委、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实施筑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宜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宜昌市住建局、宜昌市民政局、宜昌市乡村振兴局、宜昌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为推荐单位,实行差额推荐评选。
(一)各县市区、宜昌高新区负责推荐辖区内街道(乡镇)、县(市、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小区(村落、湾组)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群众。
(二)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实施筑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宜昌市实施筑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宜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推荐全市筑堡工程工作队(含中央和省属在宜单位)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干部或下沉党员中的先进个人。
(四)宜昌市住建局负责推荐全市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宜昌市民政局负责推荐全市社会组织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宜昌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推荐全市乡村振兴工作队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宜昌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负责推荐全市非公企业及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中央和省属在宜单位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启动评选(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印发工作通知,正式启动推荐评选工作。
(二)择优推荐(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各推荐单位在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优中选优,提出初步推荐对象。
(三)组织考察(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21日)。各推荐单位组织考察组,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深入全面掌握现实表现,并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政法、信访、公安、卫健、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税务等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的,还要注重征求“双报到、双报告”相关社区(村)党组织意见。
(四)集体研究(2022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推荐单位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各推荐单位辖区(系统)范围和推荐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含差额对象)有关资料报送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实施筑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审核公示(2022年12月2日至12月16日)。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实施筑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宜昌市直相关部门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综合情况进行联合审核,按程序审批后,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正式表彰(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1月底前)。公示结束后,提请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以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宜昌市实施筑堡工程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在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宜昌市委组织部(宜昌市实施筑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认真组织推荐。推荐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倾斜,正县处级或者相当于正县处级以上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与评选,集体和集体班子成员、集体和集体所属内设机构(单位)不同时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得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1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不得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10%。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多方面听取基层一线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全面深入掌握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要把推荐的过程作为培养典型、发现典型、树立典型、学习典型的过程,做到严格把关、优中选优。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严肃推荐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