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各省属企业党委(党组):
根据 “123企业家培育计划”总体部署和《关于做好2015年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就选拔培养湖北省国有企业投融资专业人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适应我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要求,选拔一批具有较高资本管理和运作能力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组织专项培养培训,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促进企业提升投融资管理工作水平,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选拔对象和数量
省属企业从事财务管理、投融资工作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市(州)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分管财务管理、投融资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一期专题培养对象45人左右。各企业可推荐3名左右人选,已入选“123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同志不再作为此次推荐对象。
三、选拔条件和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品行端正。
2.熟悉投融资行业政策法规、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有3年以上投融资、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4.具备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和财政金融类、工商管理类、会计与审计类等相关专业学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资格。
5.分管投融资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0月以后出生),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0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不符合国家相关从业要求的,不得作为此次申报推荐对象。
四、选拔程序
(一)申报推荐(2015年10月20日前)。申报推荐工作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个人报名,企业党委研究提出推荐人选。10月2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工作。
省属企业申报推荐材料直接报省国资委;市(州)国有企业申报推荐材料报市(州)国资委,经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市(州)国资委报省国资委。
报送材料包括:
1.以企业党委名义呈报的推荐报告。报告应包括推荐人选和推荐理由,并对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简要评价。
2.个人填写的《湖北省国有企业投融资人才培养对象自荐表》、《申报人选工作业绩汇总表》。企业党委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对个人填报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对工作业绩情况的进行简要评价(附件1、2)。
3.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湖北省国有企业投融资人才培养对象自荐表》和《申报人选工作业绩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2015年10月23日前)。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履历业绩分析评价(2015年10月31日前)。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组对申报者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教育培训情况、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答辩,确定初步人选(2015年11月20日前)。由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委会进行面试答辩,评委会由企业领导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根据面试答辩情况,按1:1.2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
(五)重大事项核查(2015年12月10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初步人选填报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
(六)组织审定(2015年12月底)。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人选。
五、培养措施
(一)学习培训。组织培养对象到省委党校、浦东干部学院、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或高等院校学习进修,系统学习投融资专业知识。学习期间,组织到发达地区和知名企业考察学习。
(二)挂职锻炼。安排培养对象到相关企业、金融机构挂职锻炼,丰富阅历、增长才干。
(三)境外访学。分两批次安排培养人选赴国外大学和投融资机构、企业访学,拓宽视野,强化现代投融资管理理念,提高战略思维能力。
(四)主题交流活动。以企业为主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创意沙龙、投融资论坛等活动,促进思想交流和资源共享。组织人事部门定期举办培养对象见面会、座谈交流会等,加强对培养对象的跟踪考察和服务。
六、有关要求
省国有企业投融资专业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国资委和各企业党委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并明确1名同志具体负责。
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陈 畅
联系方式:027-87238330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国资委企领处
邮 编:430071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国资委委员会
201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