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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就出台《市直机关党支部固本提质三年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1-04-30   来源:

  2021年04月30日 近日,中共宜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印发了《市直机关党支部固本提质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工委负责人就《方案》的制定起草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方案》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2018年6月,宜昌市直机关工委出台了《市直机关党支部达标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方案》实施以来,市直机关各党支部坚持对标创建,在规范支部工作、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党建质量、建强战斗堡垒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市直机关先进一级党支部由2018年首次认定的34个增长到281个,先进一级党支部占比由4%增长到33%,不达标党支部由2018年首轮认定的36个减少到2020年的2个。总体上看,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逐年提升,一批优秀支部工作法和党建服务品牌得到推广运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彰显,机关基层组织正朝着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目标迈进。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尽管支部达标创建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但取得的成果是初步的、阶段性的,需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固本与提质同步发力,实现支部建设常抓常严、久久为功。因此,出台《市直机关党支部固本提质三年行动方案》,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支部建设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有关党内法规的迫切需要,是巩固达标创建三年行动和“灯下黑”专项治理成果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提高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机关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迫切需要,意义十分重大。

  问:“固本提质”三年行动的主要目标任务是什么,如何评价?

  答:按照“后进赶先进、中间争先进、先进更前进”要求,以市直机关在职党支部为重点,全面创建“基础规范强、支委履职强、工作机制强,保障发展优、内涵建设优、作用发挥优”的党支部。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打造一批红旗党支部,先进党支部比例达到60%以上。

  为精准做出评价,我们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从固本强基、提质增效两个维度,对标政治建设、组织设置、班子建设与整体功能、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保障发展6个大项,设置48项评价要素,明确红旗、先进、达标、不达标党支部等次的评定标准,比如红旗党支部,须全面达到固本强基、提质增效各项标准,成为市直机关党支部建设的标杆,原则上从先进党支部中对标评定;先进党支部须全面达到固本强基标准,基本达到提质增效标准;对于基本达到固本强基标准,但提质增效不明显的,认定为达标党支部;具有4类问题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达标党支部。

  问:“固本提质”与“达标创建”两轮三年行动如何有效衔接?

  答:两轮三年行动一脉相承,“固本提质”是针对市直机关党支部建设新阶段推出的“升级版”。为实现两轮三年行动的有效衔接,我们在延续“达标创建”三年行动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对评价标准和创建要求作了优化调整。一是优化评定等级。“达标创建”提出的认定等级为五级,即:先进一级、先进二级,达标三级,不达标四级、不达标五级。将“固本提质”的评定等级确定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级。二是优化评定主体。将各党支部自评申报的先进、达标、不达标等级复核认定主体调整为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认定结果经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批复,每年11月底前报机关工委备案,并按一定比例抽检。红旗党支部则在第三个创建年度统一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复核认定。三是优化成果运用。将达标创建成果作为固本提质首轮认定先进等次的基础条件,明确2021年度首次认定先进等次,原则上从达标创建已认定为先进一级的支部中产生。

  问:“固本提质”三年行动如何推进实施?

  答:从五个方面细化创建措施。一是精心研究谋划。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开展专题调研,研究创建计划。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对所属党支部逐一进行分析研判,实行过程化管理。二是明确创建责任。各部门党组(党委)履行创建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履行直接责任,党支部书记履行具体责任,激发调动每名党员成为创建主体。三是提升创建质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多从党员群众的评价、支部整体功能、保障事业发展的成效来评判创建成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注重示范引领。各部门党组(党委)班子成员要聚焦“两头”重点支部建立联系点,确保红旗支部创建有标杆,后进支部整顿见实效。注重推广固本提质的好经验好典型,放大创建效应。五是严格考核激励。将实施固本提质三年行动作为市直机关党建考核重点内容,对工作不重视、认定把关不严格,上级巡察、检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以及三年内未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采取发提醒函、党建考核扣分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整改成效不明显的,相关支部不得列为表彰对象,上级主管部门不能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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