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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三项措施从严从实监督管理干部
发布时间:2015-08-28   来源: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

  远安县采取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领域、优化监督平台三项措施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从严从实对“一把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不断促进干部“清廉为官、事业有为”。

  健全监督机制。完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为核心,建立科学完备、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包括:《县管干部任免工作规程》、《县委全委会表决重要干部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意见》、《拟提拔干部“两项公示”制度》、《科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关于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要决策,构建“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监督体系,用严格的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事”,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拓宽监督领域。构筑立体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为基础,整合力量,完善机制,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要时期行使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监督。向社会公开电话短信举报、信访举报和网上举报方式,及时受理、核查来信来访。通过10家监督联系单位、14名督查员、12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员、234名“第一书记”及驻村联络员、199名基层“第二网格员”,在宣传政策、服务群众的同时,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表现、社会评价、八小时之外等情况,全面掌握干部在关键时期、重大事件、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的能力和表现,为组织部门掌握干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提供依据。

  优化监督平台。依托公务员信息软件、干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构建实时监管信息平台,将干部的个人档案信息、日常表现、定期考核、工作实绩、个人重大事项、奖惩情况、群众反映等20余重要事项进行信息化记录。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职资格、动议、初始提名、民主推荐、公示、任职”等12个大类,128个细节和10余项重要情况进行“专员记录、科长审核、分管部长签定”纪实归档。通过对上述重要信息进行定期分析、研判,以痕迹管理抓监督,起到了良好的预警、防控效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近年来,累计进行任前谈话189人次,对43名党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科级干部按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1743人次,与各级领导干部交心谈心近76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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