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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出台发展壮大园区村级集体经济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20   来源:中共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近日,宜昌高新区出台《关于发展壮大园区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按照"规划引领、靠园发展、辐射联动、政经分开"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园区村级集体经济,力争2017年底,园区27个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培育5至10个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到2020年底,各园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平均达到50万元以上,培育一批过百万的集体经济强村。

  近年来,宜昌高新区在园区整体托管后共有27个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意见》指出,发展壮大园区村级集体经济是村级组织的重要职能,是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综合实力、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加快形成高新区园区城乡统筹、三产融合发展新格局的现实紧迫需要。意见明确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坚持"集体所有、市场导向、因地制宜、村为主导"的四条基本原则,指出了发展集体经济的五种路径。一是留地开发,鼓励征迁村按照"统一规划,一次留足,分步建设,集体所有,合作经营"的模式配套建设集体物业项目;二是资产经营,盘活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提高存量资产利用率,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产业,带动村产业转型、环境优化和农民增收;三是服务创收,鼓励村集体大力发展生产服务业,通过组建劳务输出、承包公司等各类服务型经济实体,服务园区生产生活;四是异地置业,鼓励园区村、街道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飞地经济",实施跨园区、跨村开发,加大对经济实力较差村集体的财政投入和结对帮扶;五是股份合作,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优化经营模式,学习借鉴股份合作成功发展的经验,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

  《意见》要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落实土地支持政策上,要按照"优先、适量、兼顾"的原则,切实落实村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调整安排村级发展用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享受高新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在实施科学规划管理上,要按照"安置发展并行、统一规划布局、分期供地实施"的原则,合理规划安排村级留用地;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上,管委会每年预算安排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村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园区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各类惠农支农项目资金、征迁项目资金优先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加大联建帮扶力度上,要统筹区直部门、骨干企业力量,通过下派挂职、组织联建、驻村帮扶、牵手合作等形式加大包村帮扶力度,加大政策、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支持力度;在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上,把发展壮大园区村级集体经济纳入管委会对各园区、园区对各村的年终目标考核,对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规模达到10万元的,允许村级组织将当年新增纯收入10%的部分用于提高村干部报酬和奖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

  《意见》强调,发展园区村级集体经济,要强化组织引领。高新区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明确园区、村责任边界,完善"三资"监管机制,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运营机制,规范建立"三资"台帐,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严格控减村级不良债务,确保村级集体经济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高新区此次出台的发展壮大园区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意见,是在深入园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讨形成的,并充分借鉴了我市宜都、伍家和省外高新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成熟经验。《意见》紧贴高新区各园区发展实际,对于各园区党委、各村集体紧紧抓住园区大拆迁、大建设、大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加快推进园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的创新,起到了很强的政策导向、规范引领作用,必将进一步奠定园区村为民服务、完善功能、强基固本的强大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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