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社区党组织服务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意见》(鄂组通[2014]5号)要求,结合全市在职党员发挥作用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以及中省在宜单位在职党员,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在职党员积极参与。
二、组织报到
在职党员要主动到居住社区报到,同时,可以集中到单位结对共建社区报到,原则上2014年3月底前应到社区报到,新发展或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党员应在1个月内到社区报到。在职党员须持证(式样见附件一)报到。报到证以县(市、区)或行业、系统为单位统一印制,市直和中省在宜单位可按式样自行印制。报到证是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身份凭证,由各单位自行编号管理,确保一人一证。
三、开展“三认一评”活动
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后,要深入开展认岗位、认亲人、认难题,接受社区党组织评议的“三认一评”活动。
1、领岗认亲。社区党组织以社区建设和居民需求为出发点,合理设置政策宣传、治安巡逻、困难帮扶、文化娱乐、文明创建等服务岗位。在职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能力主动认领服务岗位,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后,要以生活困难党员、空巢老人、残障人士、留守儿童、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等群体为重点,结对认亲,长期帮扶,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 “小梦想”、“小心愿”、“小困难”,达成所愿。党员领导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具有专业特长和行业优势的党员要积极认领事关社区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且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帮助化解。
2、公开承诺。在职党员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监督,对认领的服务岗位、服务事项、完成时限进行承诺,由社区党组织通过公告栏、显示屏、社区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纪实服务。在职党员为群众服务情况实行纪实制度。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印制服务纪实卡(式样见附件二),交社区党组织发放管理。在职党员向社区申领纪实卡,持卡参加服务。服务完成后,交社区党组织查验,报所在单位备案。在职党员每年到社区参加活动一般不少于2次。
4、建立台账。各单位要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台账,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沟通,定期了解本单位党员在社区的现实表现。社区党组织要结合纪实卡管理工作,建立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台账,适时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联系,每年底以适当形式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反馈在社区服务群众情况。
5、测评评议。社区党组织和党员所在单位要及时督促在职党员认真承诺践诺,适时对承诺践诺情况组织测评或开展评议,测评或评议结果及时公开。
四、加强领导
1、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认真动员组织,统筹部署推进,加强工作督导和分类指导,强化动态管理,力争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定期到联系点或单位所在社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带头为群众服务。党员所在单位要为党员参加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提倡各单位集中组织开展“服务月”、“服务日”等活动。社区党组织可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在职党员工作站,承担在职党员报到对接服务工作。
2、营造氛围。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有条件的社区和单位要利用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大力宣传在职党员报到服务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激励表彰。各地各单位在评选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党员评先表优、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主动征求在职党员参加服务的社区党组织意见,对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优先进行表彰奖励。
各地和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和中省在宜单位党组织应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意见》(鄂组通[2014]5号)和本通知,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中共宜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