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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建立教育人才专业荣誉制度
发布时间:2015-08-26   来源:宜昌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教师专业荣誉制度》,分教学、德育和教育管理三个系统、两个层级建立专业荣誉制度。一级荣誉是宜昌名师和宜昌杰出校长,为教育拔尖人才;二级荣誉为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和明星教育管理者,为教育优秀人才,是拔尖人才的后备力量和培养对象。

  拔尖人才规模控制在现有在岗教师总数的1%,其中宜昌名师360人,宜昌杰出校长40人;优秀人才规模控制在现有在岗教师总数的2%,其中宜昌市学科带头人480人、明星班主任240人、明星教育管理者80人。建立教育人才联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获专业荣誉称号的教育人才实行届别管理制度,每3年为一届。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支持教育拔尖人才成立名师工作室或名校长工作室,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和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引领和培养本学校和单位教师专业成长。教育优秀人才在完成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师徒结对帮扶、开展送课交流、承担教学科研、参与教师培训、专业竞赛、学术交流、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引领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思想、掌握先进的教育理论,发挥在立德树人、学科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的示范作用。

  教育人才在管理期限内,享受教科研津贴、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选更高层级专业荣誉称号、优先推荐党政及人社教育部门综合性表彰、优先安排行业高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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