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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黄金十条”鼓励创业创新
发布时间:2015-06-24   来源: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宜昌高新区出台《宜昌高新区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计划从2015年开始,每年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研发能力强的中小微科技企业作为创新型成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到2017年底新培育30家创新型示范企业和100家以上创新型企业。对获得创新型成长企业、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在科技项目、投融资、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自主创新、产品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

  一、科技项目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项目,并按扶持金额的5%给予区级配套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区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二、投资融资支持。优先为入选企业争取“县域经济调度资金”;优先纳入高新区保证保险贷款后备企业和集合贷后备企业;成功在主板、“新三板”、“新四板”、“科技板”上市且募集资金70%投在宜昌高新区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高新区参股的创投基金优先支持入选企业。

  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入选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省级以上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给予 20-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发起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奖励5-30万元;获得授权知识产权的企业奖励0.1-0.5万元;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企业给予10%、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新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补贴企业。为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认定为创新型示范企业、创新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赠送“宜昌高新区英才卡”,实行高层次人才“首席服务官”制度,享受购房、就医、子女就学、旅游、出入境、购物、健身等优质服务。

  六、自主创新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奖励5万元;进入省成长路线图计划的企业奖励2万元。

  七、在孵企业成长支持。落户在高新区管委会孵化器内的创新型成长企业,给予3年150平方米以内房租全免政策(民营孵化器内按月房租不超过25元/平方米补助);在孵化器内购买办公场地的创新型成长企业,按购房款的4%、单项最高10万元进行补贴。

  八、高效服务支持。入选的企业优先享受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优服汇”平台的专项服务。

  九、产品推广支持。入选企业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优先列入高新区管委会采购名录。

  十、团队激励支持。在三年培育期内达到创新型示范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标准的中小微科技企业,由高新区对达标企业发文、授牌,分别奖励达标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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