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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出台《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29   来源:三峡日报

  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干事“撑腰”

  为营造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近日,秭归县委出台了《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暂行办法》,用“容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党员干部干事“撑腰”。

  据悉,此办法经过广泛性调研、常委会讨论、法制办审核后,历时一个多月才最终定稿。《暂行办法》诠释了容错免责的含义,规定了其适用范围,明确了五种容错免责的条件及申请、核实、审查、回复、公开五个工作程序。

  根据《暂行办法》,符合以下五种情形,可申请容错免责,即:全县各地各单位和党员干部在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动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重大项目中,符合上级决策部署,但因大胆履职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改革创新和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谋取私利,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一定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创造性落实上级指示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受不可预知因素影响造成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化解矛盾焦点、处理历史遗留和处理重特大事故及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因果断决策、及时应对处置、勇于破除阻碍、触及固有利益等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或风险较大的工作中,因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出现一定失误或造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在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受到问责时,可对照五种情形,向县纪委监察局和组织部门提出免责申请。在适用容错免责办法时,要严守容错免责工作纪律,把握原则底线,防止容错变纵容、免责变庇护,防止出现明知故犯、一意孤行的“试错”行为。同时对容错免责加强跟踪管理,规定原申请容错免责党组织要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党员干部开展工作约谈,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加强预警提醒,切实做好跟踪教育管理,防止出现类似失误。

  该县党员干部纷纷表示,县委出台《容错免责暂行办法》,给我们营造了党员干部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干事创业环境,我们将更加努力发挥好工作激情,敢于担当、大胆履职。(通讯员 徐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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