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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为农村干部近亲属入党立下“硬规矩”
发布时间:2023-08-11   来源:兴山县委组织部

  近日,兴山县印发《兴山县农村基层干部近亲属入党报告和考察办法(试行)》,从签字报告、考察办法、程序回避办法、违规追责处理等方面,为村干部近亲属入党作出明确规定、立下“硬规矩”。

  通过“双签报告”亮明关系。农村基层干部在其任职辖区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有关的“近亲属”申请入党,实行“双签字制”,入党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一个月内,必须递交《入党申请人近亲属报告表》,并由申请人和农村基层干部签字确认,向乡镇党委报告备案。

  通过“三查两看”严格考察。申请人被确定发展前,乡镇党委应通过“三查两看”对其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组应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三查”即:查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查发展程序是否降低标准,查村干部是否干涉;“两看”即:看党员群众反映,看民主评议和座谈会议记录。乡镇党委要履行审查职责,对发展程序不规范的申请人,重新履行发展程序或取消发展资格,彻底消除“低标准入党”隐患。

  通过“五个不得”规范回避。近亲属入党,农村基层干部应遵照“五个不得”履行“回避”程序,即:不得参与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不得作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得参加考察与政审、不得主持发展环节中的重要会议、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影响党员发展,斩断发展过程中的“近亲繁殖基因链”,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

  通过“连带追责”肃清源头。按照“谁发展、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连带追责制度”。对不严格执行本办法、瞒报未报的党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申请人立即取消发展资格,已经发展的一律不得承认,且两年之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从源头上堵截一批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员进入党员队伍。(通讯员:彭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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