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为进一步激励企业领导班子干事创业,推动市属国有经济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市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容错机制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该《意见》秉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理念,旨在营造一个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让敢于担当的干部吃下“定心丸”,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意见》明确提出了“四个区别开来”,即把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创新中导致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别开来;把创造性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与故意违背政策、有法不依区别开来;把改革创新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失误,与盲目决策、以权谋私区别开来;把因不可抗力或难以预见的客观因素造成损失,与未履职尽责、消极无为区别开来。同时对重大紧急事项决策和处置,以及参股企业、高风险业务、策略性投资、新业务、战略性举措等特殊情形下的容错纠错作了明确规定。
据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容错机制的建立,是对改革创新者的保护,是对改革创新的鼓励。保护的是一心为公、勇于担当的干部,鼓励的是敢闯敢试、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行为。容错机制容的是不可避免的错误,是能够重新完善、能够改正、没有影响改革进程、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错误,并非万能的“免罪牌”。(通讯员 黄兆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