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 提高干部管理监督针对性
10月18日,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在部机关四楼会议室举办2018年第5次业务培训,集中学习《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纪委、市人社局相关同志,部分县市区分管副部长、干监科长,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全体工作人员等14名同志共同参与研学。
本次培训采取学习原文、政策解读、经验交流、现场问答四种方式进行。全体与会人员首先集中学习《办法》“总则”和“监督检查”章节原文,干部监督科负责同志详细讲述了《办法》的指导思想、政策背景、工作沿革和现实意义。市纪委案管室副主任刘云结合案例就《办法》第二章“处理处分决定执行”和第四章“日常教育管理”讲授相关规定;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朱泽云、工资福利科郑邦元结合科室职能,讲授《办法》第三章“受处理处分后的工资及养老保险待遇”相关规定。宜都市、秭归县、五峰县分别就《办法》“处理处分影响期内任职管理”“试用期内受处理处分任职管理”“影响期满重新任用”等3个章节介绍经验做法。兴山县、伍家岗区组织部分管副部长结合工作实际,介绍了本地贯彻落实《办法》的主要做法。
交流过程中与会人员积极发言,通过现场解答、案例研讨,与会组织系统干部与市纪委、市人社局同志就《办法》落实过程中的疑难困惑进行了深入探讨,提高了执行《办法》的业务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