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兴山县制定出台《兴山县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理直气壮为担当作为者撑腰鼓劲,为实现“两地两县”奋斗目标营造干事创业的浓郁氛围。
细化三个区分,明晰容错边线底线。《实施办法》以习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为重要遵循,在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基础上,根据兴山实际,实行“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列出“在推进深化改革和机制体制创新过程中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等10条可容边线和“对借改革创新之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或失职渎职”等4条不容底线,对可予以减责、免责的可容情形与不容情形进行清晰划定,防止容错变纵容、免责变庇护,彰显既宽容失误错误,又坚守原则底线的良好风气。
坚持两个结合,构建科学有效机制。《实施办法》明确由县委统一领导,成立县委容错纠错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分级受理、分级核查、专班审查、集体研究的方式,按照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回复、移送的容错办理流程,环环相扣开展容错。一是坚持容纠并举相结合。容错是手段,纠错、防错才是目的。《实施办法》从注重事前防错、强化及时纠错、督促整改落实三个方面,规定了纠错程序和常态化监管措施,确保有错必纠、有过必改。二是坚持惩护并济相结合。《实施办法》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受到恶意举报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对存在诬告陷害行为的干部严肃查处,纳入失信“黑名单”,旗帜鲜明的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把准一个导向,凝聚干事创业活力。容错纠错重在落实,容错结果的运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关键环节。《实施办法》规定,对予以容错免责的单位和个人,在各项考核中不作负面评价;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方面不受影响;在提拔任用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方面与其他干部同等看待。将容错结果的运用以政策规定的形式固化下来,给予容错免责干部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支持,让他们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公道的评价,解除改革创新的后顾之忧,凝聚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活力,形成加快推进兴山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气场。(通讯员 李悠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