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纪委对9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
案件之一:2014年8月,宜都市扶贫办主任董昌文以2013年宜昌整村推进扶贫培训费支出的名义虚开发票,贪污公款115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同时查明,董昌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7年2月24日,宜都市纪委给予董昌文开除党籍处分;同年2月27日,宜都市监察局给予董昌文开除公职处分。
案件之二:2012年至2014年,罗文珍在任枝江市董市镇原金鹤福利院副院长、院长期间,未按规定办理易某某的五保供养退出手续,套取其五保金8818.5元,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2017年6月26日,枝江市董市镇纪委给予罗文珍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之三:2014年3月,当阳市王店镇双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熊祥木伙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雷华、支部委员李仁金和村委委员王大新,分别以个人名义各自申报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7500元,共计30000元,并将该款项以个人捐资的名义纳入村集体账,用于弥补该村“美丽乡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缺口。2017年6月27日,当阳市王店镇纪委分别给予熊祥木、雷华、李仁金和王大新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之四:2016年2月,远安县嫘祖镇望家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意愿进行摸底调查,确定该村精准扶贫产业户为53户。但在资料上报过程中,该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彭君建未准确理解相关政策精神,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清龙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该村漏报精准扶贫产业户45户,损失产业扶贫资金22.5万元。同时查明,两人还存在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7年4月24日,远安县嫘祖镇纪委分别给予孙清龙、彭君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之五:2008年至2016年,兴山县扶贫办原主任舒开乾在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中,利用职务便利以权谋私,频频违纪违法。2017年1月25日,兴山县纪委给予舒开乾开除党籍处分。
案件之六:2011年,秭归县茅坪镇九里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金6720元用于缴纳村干部养老保险档案托管费。其中,该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治调主任石先义个人使用960元,村党总支副书记鲁必多个人使用960元,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协理员颜道华个人报销720元、保管720元。同时查明,石先义和鲁必多还存在收受贿赂及贪污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问题。2017年1月9日,秭归县纪委给予石先义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鲁必多留党察看2年处分,给予颜道华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之七:2014年至2015年,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龙潭坪村采取虚报工程项目、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共计62120元。其中,16120元用于村集体开支,剩余46000元被个人私分非法占有。时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淼参与套取项目资金,并非法占有6000元;该村党支部书记、代理村委会主任张发俊,副书记李旺林,支部委员、妇女主任赵举香分别私分非法占有1万元。2017年5月24日,长阳都镇湾镇纪委分别给予张发俊、李旺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张淼、赵举香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之八:2012年7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杨家淌村党支部书记刘智勇和村委会主任刘传兵,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申报骗取国家专项资金70万元。2014年7月,两人又以退还合作社社员股金及利息的名义将部分资金私分,刘智勇分得8万元,刘传兵分得6.5488万元。同时查明,该村报账员胡庆兵不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违规设立账外账,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26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纪委分别给予刘智勇、刘传兵留党察看1年处分,给予胡庆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件之九:2013年,点军区土城乡安梓溪村委会主任梁付林安排该村财经委员韩亚东编造会议记录、施工承包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将2012年修建完成的胡梓公路项目中的部分工程量以“胡梓公路维修项目”的名义申报扶贫项目,套取扶贫项目资金2万元。2016年6月22日,点军区土城乡纪委分别给予梁付林、韩亚东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当主体责任,聚焦扶贫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地区,着力解决扶贫工作中落实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确保宜昌市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监管,认真排查,化解风险,强化源头预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务“动奶酪”的严惩不贷。要定期梳理汇总信访举报问题,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查处机制,问题突出、反映集中的要督查督办,以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确保扶贫政策资金真正落实到位。(记者孙晓陵、通讯员易纪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