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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对两名党员干部容错免责
发布时间:2017-02-13   来源:三峡日报
  2月7日,秭归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对两名党员干部容错免责事宜。

  秭归县于2016年8月出台了《秭归县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暂行办法(试行)》。去年12月,秭归县纪委对九畹溪镇要求建房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存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启动了查责程序。在调查中发现,九畹溪镇违纪行为的依据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县城规划区外)个人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文件中关于将建房户、个体工匠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建房审批的前置条件的条款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精神。该文件的起草者和审批者均负直接责任。

  秭归县纪委经过调查核实,认为文件印发执行后,对规范农(居)民建房秩序,有效降低建房户和个体工匠的经济风险具有重大意义,文件起草者和审批者没有因此谋取私利,属先行先试和主动作为,提请容错免责。县委常委会议一致通过对两名责任人容错免责的提议,并要求在全县通报。(通讯员 徐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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