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事业有“容”乃大
李蔚春
来论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明确提出要建立容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压仓石、定海针,又是对选人用人标准的再完善、再创新,必将激活党的事业发展一池春水。
容错机制彰显改革决心。经济新常态下,改革的硬骨头有增无减,经济转型的担子日益加重,社会治理的难度也在加大。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改革深水区需要一往无前的奋楫者,发展荆棘路呼唤敢想敢干的开路人。然而,改革创新就是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走前人未走之路,为前人未为之事,难免会有波折与失误,建立容错机制就是用制度形式为“打破惯例”的成本买单,为“吃螃蟹”产生的风险兜底,为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的干部服下“定心丸”,让他们放开手脚,心无旁骛地探索实践。从另一个角度讲,容错机制正是通过鼓励和保护这种敢闯敢试的改革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改革热情、拓宽改革路径,通过包容差错率提升正确率和成功率。
容错机制昭示用人导向。十八大后,在新的政治生态下,一些干部打着“从严治党”的旗号行懒政怠政之实,不愿承担责任、不想面对风险,以“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为借口敷衍塞责、消极避事,不但对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推行造成“中梗阻”,还严重影响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建立容错机制就是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否定“为官不易,为官不为”诡辩思维的逻辑基础,扫除“庸官”“混官”和“太平官”的遮羞布和挡箭牌,旗帜鲜明地为敢做善为、勇于担当的干部鼓劲撑腰。同时,容错机制还极大地丰富了“好干部”的标准和内涵,让勇于担责、敢于担难、乐于担险成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指标,让“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
容错机制体现政治智慧。引领改革发展的,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和与之相匹配的制度创新。科学完善的制度设计既要守住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党纪高压线,具备刚性和原则性,又要尊重干部个性的发展空间和地域特点,具备柔性和包容性。从严治党,扫除政治雾霾固然需要《准则》《条例》等制度规定的正面施压,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从侧面加强对干部的关爱,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同样必不可少。只有刚柔并济、相得益彰,才能形成制度合力,激发政治活力,持续解放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创造力。而建立容错机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制度风险,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生动体现。当然,让容错机制生根发芽、开花结果绝非一日之功,不但需要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更要打破体制机制的壁垒;不但要解决老矛盾、老问题,更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不但要完善制度层面,更要确保落地落实。“下河莫怕漩涡多,打铁莫怕火烫脚”,作为容错机制真正的受益者,党员干部决不能当坐享其成的“清谈客”,必须以更加竞进有为、务实担当的姿态投入到新的改革进程中,用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来鉴证制度效果,为党的事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作者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