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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10-12   来源:三峡日报

 坚持把反腐败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聚焦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航脱贫攻坚,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枝江市百里洲镇刘巷(中心)福利院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报套取五保供养资金220431元,部分用于违规向职工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同时查明,该院院长尤先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让其父在福利院免费享受代养服务等违纪问题。2016年8月28日,尤先珍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2015年,秭归县水田坝乡李家坡村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柑橘产业发展项目过程中,采取以村组干部名义虚报的手段,套取扶贫项目补贴122964元,用于解决该村历年村集体债务和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缺口。2016年6月21日,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寇大贵,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李群,村委会副主任王青山,党支部委员、计生妇女委员田爱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10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关口垭村向县扶贫办争取扶贫资金10万元,用于支付公路维修款、许家河公路桥工程款、疏通救古坪河道工程款后,将剩余27384元用于村委会维修,未做到专款专用。2016年9月5日,时任该村委会主任覃厚忠(现任村委会副主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12月,在对远安县河口乡朝阳村胡家埫至李家老屋通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决算过程中,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斌和河口乡项目办负责人胡家望因未对验收结果予以核实,导致该工程验收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多支付工程款273966.33元。2016年6月12日,陈斌、胡家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4年,秭归县屈原镇长江村在实施桃叶橙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中套取财政扶贫资金2.5万元,在实施桃叶橙示范园区灌溉设施项目中套取财政扶贫资金15万元,用于偿还村集体债务。2016年6月21日,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崔旭东,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余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1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刘家坳村党支部委员任荣菊,挪用该村垃圾池建设项目扶贫报账资金50610.24元,用于归还其丈夫在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白氏坪支行的养羊贷款本息,2016年2月归还上述挪用款项。2016年8月31日,任荣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4年5月,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姜家庙村将该村五组白马岭片区晴雨路项目资金3万元挪用于支付村集体修路的工程款。2016年4月25日,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屈克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发挥好“一线指挥部”作用,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一级压实一级,确保扶贫资金每一分都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推动党的精准扶贫政策取得实实在在成效,确保扶贫攻坚目标实现。扶贫资金监管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记者高炜、通讯员 郭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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