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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6-16   来源:三峡日报

  谨防“微腐败”  酿成“大祸害”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意见》,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6月15日,宜昌市纪委对部分典型案件进行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1.2012年4月至2014年5月,时任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党总支书记赵平操办乔迁宴违规收受礼金1540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帮助他人多获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10.7万余元;为帮助他人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利益,虚构实物、伪造土地使用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本人骗取房屋拆迁补偿费、搭住费共计36.7万余元;收受现金99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6年2月24日,赵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2012年2月至2013年3月,兴山县南阳镇白竹村弄虚作假套取项目资金6400元,将县直单位拨付的项目资金和帮扶资金4.88万元不入账用于招待、购买土特产送礼等开支。2016年4月25日,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明海和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刘明桂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09年至2014年,秭归县九畹溪镇槐树坪村采用虚报冒领手段套取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37879.5元,部分用于村公路建设和招待开支。2016年5月,时任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太江,时任村委会副主任颜伏锦,党总支委员、财经委员张光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九畹溪镇农业治理、退耕办副主任、生态公益林管理办主任颜克俊因履行职责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4年9月20日,时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魏家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德锋,违反城乡低保复查评审工作程序,未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未组织村民代表进行评议,直接从2013年低保评议建议名单中勾选部分村民作为低保增补对象,未对其进行公示,安排人员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城乡低保对象民主评议记录本》上伪造评议小组成员签名,导致7户7人不符合条件人员被纳入低保。2016年4月28日,姚德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采花乡星岩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褚帝平,违规向迁入星岩坪村的7名外村搬迁户收取入户费共9000元。2016年4月27日,褚帝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1年至2013年期间,夷陵区鸦鹊岭镇中心福利院对院内12名五保老人已去世的情况隐瞒不报,仍以其名义申报供养经费,共套取财政供养资金47160元。2016年5月9日,该福利院院长胡兆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3年2月至2014年4月,点军区联棚乡文佛山林场党支部书记邓如林与该场党支部副书记李甜甜,在协助联棚乡政府发放春节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11300元,其中邓如林占为己有2000元、优亲厚友500元,李甜甜占为己有3000元、优亲厚友3900元。2016年2月24日,邓如林、李甜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3月25日,点军区联棚乡社会事务办副主任兼民政办主任罗成因落实监管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乡党委要切实将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任务和增强群众获得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抓手,强化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深入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记者 孙晓陵 通讯员 郭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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