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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高新区出台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
发布时间:2016-01-08   来源:宜昌高新区工委组织部

  为进一步夯实园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基础,强化区域化党建阵地服务功能,有效实现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宜昌高新区结合本地发展实际,按照“五务合一”要求,制定了《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试行标准》,从建设规模、功能分区、制度规范等方面对全区各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进行了规范。

  《标准》的出台旨在强调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要更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功能。《标准》要求,村(社区)新建、改扩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人口分布情况进行选址,综合考虑交通条件、配套场地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资超市等因素,做到选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尽量建在交通方便、群众集中的中心地带,努力实现“服务最大化、办公最小化”。结合高新区“办事不出园区”的要求,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与区域内的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办公场所、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等进行资源整合,集中力量,优化配置,将村(社区)代行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整合集并,实行“一站式”服务,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直接的服务,努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标准》规定,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新建的占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户平1平方米以内;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新建社区原则上按服务对象户平1平方米的标准统一规划;原有社区原则上按不低于600平方米标准提档升级。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要按照综合性服务平台的建设目标,将便民服务室、党员活动室、普法维稳工作室、文化娱乐室(图书阅览室)、档案室、文化广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综合服务平台等8个功能分区统一规范,完善配套设施。进一步规范制度,坚持务实管用、简洁美观的原则,统一制度样式,除需告知群众、方便群众办事的服务性制度和体现功能的制度外,其他制度一律不再要求制牌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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