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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出台“三创政策”助推人才创业创新创优
发布时间:2015-08-27   来源:中共猇亭区委组织部

  猇亭区出台《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创优的政策措施》,通过拿出“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支持各类人才在建设兴业宜居生态工业新城中创业创新创优。

  创业支持政策。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企业连续三年给予100㎡办公用房租金补贴,投产后给予10-50万元创业补助,高层次创新人才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可的, 分别奖励20万、10万元。年纳税额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同比增幅均在25%、15%、10%、5%的工业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年纳税额100万、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同比增幅均在20%以上的餐饮娱乐商贸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3万元。

  创新支持政策。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科技工作者、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科技奖等荣誉称号的,有物质奖励的,给予同等额度物质奖励。在猇实施完成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省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给予奖励单位同等额度的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20万、10万、3万元。在猇承担科技项目攻关,成果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影响,为企业实现利润增幅超过20%的科技创新人才,奖励2-5万元。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国家创新型企业奖励10万元;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5万元;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企业奖励2万元。

  创优支持政策。事业单位引进“211”院校硕士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学术学科带头人,并签订五年以上服务期的紧缺急需人才,分期发放5-10万元安家费。设立名师、名医、学科技术带头人专项奖励,评为猇亭区名师、名医、学科技术带头人奖励5000元。采取面谈、试用、考核的方式直接引进聘用的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发放2000元专家津贴,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发放200元专家津贴。对作出重大贡献的农业产业化创业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军人,根据其贡献程度一次性奖励1万至2万元。对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农村优秀乡土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奖励5000元至8000元。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区管拔尖人才称号的农村优秀乡土人才,一次性奖励5000元。通过全国社工考试的基层社会工作者,一次性给予助理社会工作师3000元、社会工作师6000元奖励;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并在相应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每月工资分别补助10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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