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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机构改革正式进入“三定”组织实施阶段
发布时间:2015-08-25   来源:中国宜昌网

  8月21日下午,笔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经猇亭区委编委会、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的区直各部门“三定”规定文件,全部正式印发,标志着猇亭区机构改革正式进入“三定”规定的组织实施阶段。

  据悉,此次机构改革,区编办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不仅对机构改革中新设立的机构进行“三定”规定,还将全区党群部门、未调整的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三定”规定范围,予以重新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共计127个,范围是历次机构改革以来最广、最彻底的。

  根据文件,猇亭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0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发展和改革局挂统计局牌子;科学技术创新局挂地震局牌子;财政局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公务员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设置派出机构1个。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设置直属事业单位5个。房产管理局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通过此次“三定”工作,进一步理清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其中,增加职责13条,加强职责7条,部门之间调整职责8条,承接市级下放职责53条,取消职责2条,最大限度解决了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为转变政府职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讯员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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