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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
发布时间:2018-12-29   来源:三峡日报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4年)》的决议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4年)(草案)》。会议决定批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4年)》。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指标及内容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指标和内容调整方案议案的说明》,审查了《<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指标和内容调整方案》,同意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会议决定,批准《<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相关指标和内容调整方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夷陵区竹林坑矿区调整生态功能控制线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夷陵区竹林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生态功能控制线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按照议案所提方案,将夷陵区竹林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所涉范围(面积1.71平方公里)由生态功能控制区调整为生态功能黄线区,并将该矿区西北1公里处与龙泉镇紧邻的黄花镇五龙包附近地块(面积1.727平方公里)作为生态补偿区,纳入生态功能控制区范围。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原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月13日在城区召开,现调整为2019年1月7日在城区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不变。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周霁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周霁同志根据省委关于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配备的要求,请求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依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第六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周霁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学甫同志为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九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刘学甫同志为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理主任。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杜伟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杜伟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杜伟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龙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8日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郑龙同志提出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郑龙同志辞去宜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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