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宜昌要闻
  • 党建动态
  • 干部工作
  • 人才工作
  • 基层党建
  • 干部教育
  • 干部监督
  • 远程教育
  • 自身建设
  • 重要言论
  • 政策法规
  • 工作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宜昌要闻 > 正文
宜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有法可依
发布时间:2018-12-11   来源:三峡日报

  12月1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有法可依。

  宜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全省有4项)、国家级19项、省级50项、市级109项、县市区级359项,国家级项目数量位列全省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17人、省级103人、市级493人、县市区级1760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省级2个、市级28个。

  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正确处理好与上位法之间的关系,突出宜昌地域特色,总结有效举措,围绕宜昌非遗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强化制度设计,对分级、分类保护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填补上位法的立法空白,固化文化保护成果。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依法报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记者肖敏、通讯员谭琦琦)

  • 分享至:
  • 版权所有: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政府网站群运维服务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
  • 主管单位: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投稿邮箱:ycsxdj@163.com
  • 鄂ICP备160196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