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11月30日起,宜昌市参保人可享新增17种抗癌药的医保报销待遇。即日起,患者可申请用药资格。
据了解,本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这17种药品谈判后支付标准平均降幅达56.7%。患者使用这17种抗癌药,按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宜昌市医保乙类药品范围,按特殊用药进行管理,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为70%。即日起,用药患者可按特殊药品申报流程在指定医院申请用药资格,申请获批后,可根据处方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如果在定点药店购买,则需要到医保机构申请报销。(记者刘晶晶、通讯员王进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