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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三管齐下”推动流域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18-05-14   来源:三峡日报

  记者日前获悉,随着4月份黄柏河宜昌市大桥断面水质由Ⅲ类上升为Ⅱ类,黄柏河流域包括东支(天府庙)、石碑滩在内三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Ⅱ类。

  这一成绩的取得,与宜昌市以地方立法、综合执法、生态补偿“三管”齐下,推动黄柏河流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密不可分。

  去年11月29日,宜昌市首获地方立法权后,诞生了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今年2月16日起正式施行。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累计集并6项行政监督检查、96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强制职能。为进一步完善全天候执法巡查机制,宜昌市成立环保警察支队,建立“环保+公安”执法模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后仅仅间隔一周,市政府出台《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生态补偿原则,在黄柏河流域试点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创造性地把水质改善成效与生态补偿资金和磷矿开采计划挂钩。市政府每年专项列支1000万元作为生态补偿资金,流域内夷陵区、远安县每年年初分别向市政府缴纳水质保证金700万元、300万元。方案还规定,在流域内设置多个河库监测断面,对总磷等4项指标定期监测。

  此举解决了磷矿开发与水质保护之间的突出矛盾,以真金白银和“一刀见血”的实质性奖罚措施,杜绝出现以往“一罚了之”的现象,实现了水源受益区与水源保护区共建共享、合作共赢。(记者 高炜,通讯员 顾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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