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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港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发布时间:2018-01-30   来源:三峡日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确认宜昌市宜昌港将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通知明确,我国将在原有8个启运港基础上,新增泸州市泸州港、重庆市果园港、宜昌市宜昌港、张家港市永嘉港、南通市狼山港5个启运港。同时,在原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基础上,增列上海外高桥港区为离境港,并设置苏州市太仓港、南京市龙潭港、武汉阳逻港3个中途经停港口。

  据介绍,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海关依据出口企业申请,对指定启运港或经停港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并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出口企业凭借有启运港退税标识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可到相关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原来货物实际离境才能获得出口退税证明联,现在货物只要一经确认离开启运港就可以凭报关单先行退税,较大程度上缩短了退税时间,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速度。”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这一措施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启运港退税政策体系和操作流程,扩大政策成效,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记者 陈曦,通讯员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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