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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宜昌市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上调
发布时间:2017-10-24   来源:三峡日报

  记者10月23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宜昌市将从1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现行的1320元、1225元、1100元三个档次,分别调整为1500元、1380元、1250元三个档次,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将由现行的15元、14元、12.5元,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

  其中,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夷陵等5个城区执行1500元/月(16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枝江执行1380元/月(14.5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宜都、当阳、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等7地执行1250元/月(13元/小时)的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裴姝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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