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宜昌要闻
  • 党建动态
  • 干部工作
  • 人才工作
  • 基层党建
  • 干部教育
  • 干部监督
  • 远程教育
  • 自身建设
  • 重要言论
  • 政策法规
  • 工作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宜昌要闻 > 正文
法治宜昌筑典范 ——喜迎市第六次党代会系列报道之七
发布时间:2016-12-23   来源:三峡日报

  2012年,宜昌市社会治理创新经验全国推广,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2013年,宜昌获得全国综治最高奖“长安杯”,步入全国最安全城市行列;

  2014年,市委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高规格法治宜昌建设领导小组,强力打造全国同类城市依法治市示范区;

  2016年,《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和《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已审议通过,首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先河;

  ……

  自五次党代会吹响法治宜昌的号角以来,宜昌依法治市步履铿锵,法治的力量推动着宜昌社会稳定与进步、经济发展与转型、民富与民安齐头并进,榜样的力量尽显。

  5年来,法治宜昌建设的足迹不断延伸,内涵不断扩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无不闪耀着法治精神的光芒。

  法治,让2.1万平方公里的宜昌大地热潮涌动、活力迸发。

  一个执着的目标:平安蓝图一绘到底

  普通老百姓在欢笑:家庭收入一年比一年厚实,小日子越过越舒心。

  外来务工者在欢笑:“第二故乡”有平等的尊重,也有家的温暖。

  在宜昌荣获“长安杯”殊荣第三个年头,无论大街小巷,还是田间地头,我们看到最多的就是这样一张张笑脸。

  在宜昌这片土地上,每一个人都是平安的享有者,也是平安的建设者。

  2012年,宜昌被列为全国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以人为本、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的“一本三化”社会管理新体系由此诞生。

  一个统一的网格平台,34个部门,267个单位,121个社区,1421个网格,1421名网格员……100多万人口的宜昌城区,繁杂庞大的社会管理事务,如今都汇集于这个全新的“网格管理”模式之中。街头巷尾,有需求,就有满足;有危难,就有援助。民之所需,民之所诉,在第一时间都能得到援助和处理。

  为让平安融进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近年来,宜昌市还努力构建人技物结合的防控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视频探头18万个,探头联网率达到37%。数据显示,衡量社会治安的刑事警情、治安警情、“两抢”发案、盗窃发案4项指标已连续5年持续下降,“两抢”等发案创历史新低。

  2012年以来,在全省公共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测评中,我市已连续5年位居全省市州前列。2013年,宜昌更是在全省同级城市中首捧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最高奖项“长安杯”。

  1421个网格、18万个视频探头,全天候守护宜昌,让“不平安”变得可控和可防,让市民心安。

  一个坚守的原则:公正司法守护正义

  都说诉讼是一个地方经济和法治的“晴雨表”。2012年1月至2016年11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07763件,比上一个五年增长67.37%。

  12月21日,正在夷陵法院领取判决书的当事人吴女士说:“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的经历,完全颠覆了我对法院的原有印象。法院现在全程阳光司法,这种坦然让我相信法官办案是公正无私的。”

  在信息化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全市法院及时跟上脚步,重点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1日,宜昌中院官方网站的总访问量为28万余次,发布各类信息3万余条,全市17家法院实现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0万余份,推送案件节点信息23万余条。

  公平正义的实现依赖于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而司法体制改革则是完善审判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自2015年10月以来,我市顺利遴选出418名法官和282名检察官,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

  改革一年来,全市法院平均审执周期缩短12天,审判质效在全省法院排名前列,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将极大损伤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截至目前,宜昌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9208人次,限制出境712人次,限制高消费6726人次,司法拘留384人,移送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46人,越来越多的“老赖”迫于法律的震慑主动结案,社会信用体系正逐步建成。

  一个不变的追求:立法元年蹄疾步稳

  2016年,是宜昌立法元年。

  宜昌经过坚持不懈地争取地方立法权,终于在2016年1月1日落地成真。

  多年来,宜昌市城区绿地保护与城市建设相互协调发展,绿地保护在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绿色宜昌建设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现实中尚有诸多突出问题未能依法解决,迫切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职责、强化法律责任。

  绿色发展的时代规划和地方立法的历史机遇深度融合,碰撞出了《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的火花。

  于是,2016年9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这标志着我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诞生。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一年来,宜昌市人大常委会采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等多措并举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声音,精选立法建议项目。

  经过严格筛选论证,除《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外,市人大常委会还起草并审议通过了《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并对网格化管理开展立法调研。

  “在有序推进地方立法计划草案草拟工作的同时,《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也已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今后,该条例将发挥宜昌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顶层设计”作用,对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进一步规范。

  一个共同的心愿:以人为本共享红利

  5年的广泛实践,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深化法治宜昌建设的“源头活水”,不仅来自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的战略谋划,也来自基层一线、来自广大群众。于是在宜昌,部门协同推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跃然而出。

  为让依法行政有法可依,市政府于2014年出台《宜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综合执法,深入推进高新区、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

  怎样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我市首先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对领导干部进行普法,在全市范围内举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档案……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与此同步,5年来,我市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事业也蓬勃发展,司法救助制度高效运行,把普法宣传教育送进百万宜昌人的心坎。

  在今天的宜昌,法治,如此清晰可见;法治,如此真实可感。

  我们看到,法治触角不断延伸——

  如今,全市11个县市区被分别授予全国、全省、全市法治县市区,7个村庄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82个村庄或社区被命名为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或社区,240个单位先后被命名为全省、全市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

  我们看到,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小区等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场所随处可见,普法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方兴未艾,“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人人参与、惠及人人的全社会法治风尚正在形成。

  此心安处是吾乡。(记者 裴姝婧)

  • 分享至:
  • 版权所有: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政府网站群运维服务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
  • 主管单位: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投稿邮箱:ycsxdj@163.com
  • 鄂ICP备160196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