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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12   来源:三峡日报

  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贷款   贷款最高额调整为60万元

  暂停家庭代际间互助贷款和提取业务、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接连发布通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进行大调整。

  为有效防范融资运营风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可持续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除暂停部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外,包括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住房套数认定、缴存额、缴存时限、贷款额度等都进行了调整。(详见今日5版)

  据介绍,本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优先保证“首套、首贷”基本住房需求。例如,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看似下调了20万元,但依然是全省贷款额度上限最高的。按城区平均房价5600元左右/平方米测算,60万元可以支持缴存人购买133平方米住房,能够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自今年5月我市实施公积金“黄金七条”新政以来,公积金“去库存”和“惠民购房”的政策拉动作用显著。据统计,1至11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支持城区市民购买商品住房7080套。1至11月,共向11726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1.04亿元。自7月1日“灵活就业人员”新政实施以来,全市4322名灵活就业人员成功开户,其中1001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87亿元,人均贷款38.66万元,实现了公积金红利“普惠于民”。

  下一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实行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制、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探索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等新业务,有效解决公积金流动性缺口。(记者 张婷婷、通讯员刘远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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