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宜昌要闻
  • 党建动态
  • 干部工作
  • 人才工作
  • 基层党建
  • 干部教育
  • 干部监督
  • 远程教育
  • 自身建设
  • 重要言论
  • 政策法规
  • 工作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宜昌要闻 > 正文
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6   来源:三峡日报

  汇聚强大合力  提升创新能力

  7月2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后的《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马旭明强调,要坚持推进科技兴市,凸显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将新《办法》严格执行落实到位,为建设创新型示范城市营造良好环境。

  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06年版《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在奖类设置中设立了宜昌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科学技术合作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六类。其中,科学技术合作奖为增设,授予对象为与本市的科技人员或组织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或在向本市科技人员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为本市培养科技人才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且成效特别显著的,或为促进本市与市外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域以外的公民、组织。

  在授奖方面,新《办法》明确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归获奖人或获奖项目完成人所有;在奖励经费支出方面,明确了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的途径;在附则中,增加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科学技术奖的规定。

  会议指出,现行科技奖励办法为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新常态下,实现创新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新《办法》创新科技奖励机制,改进科技项目评审标准,有利于充分调动科学技术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宜昌自主创新、创造的能力,为创新发展汇聚强大合力和动力。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 高炜)

  • 分享至:
  • 版权所有: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政府网站群运维服务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
  • 主管单位: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投稿邮箱:ycsxdj@163.com
  • 鄂ICP备160196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