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7日,记者从宜昌市财政局获悉,该局在接受人大专项工作评议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边评边查边改,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管理程序,改财政前置审批为备案制,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的财政审批环节。合同环节也直接在网上备案,比改革前至少节省三天时间。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非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提高到20万元。并再次提高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提高到100万元,工程类项目提高到200万元。扩大了预算单位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范围,采购人可选择更适合项目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单单发公告的时间就少了17天。在做好事前审批“减法”的同时,更注重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采购人承担采购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克服“超标采购”、“任性采购”等不良之风。(记者杨春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