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宜昌要闻
  • 党建动态
  • 干部工作
  • 人才工作
  • 基层党建
  • 干部教育
  • 干部监督
  • 远程教育
  • 自身建设
  • 重要言论
  • 政策法规
  • 工作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宜昌要闻 > 正文
宜昌市“立法元年”三部地方性法规有望出台
发布时间:2016-03-09   来源:中国宜昌网

  3月8日,宜昌市2016年度立法工作会议在城区召开,此次会议是宜昌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召开的首次立法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建一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宋文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和春、王金建、尚葵,秘书长杜伟出席会议。

  据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宜昌“立法元年”立法工作计划,《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宜昌市城区公共绿地保护条例》、《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业已进入立法议事日程,其中立法条例作为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程序性法规已经在宜昌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报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批,另外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也将分别于5月下旬、7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三部地方性法规有望年内出台。

  张建一强调,地方立法工作有利于推进宜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要明确目标,优质高效完成2016年度地方立法工作任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等部门要抓紧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要严格遵循“两审三通过”的审议表决程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落实责任,坚决贯彻“五位一体”的立法工作体制,坚持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发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协同作用,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宋文豹指出,市政府将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把地方性法规起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予以推动;要夯实基础,创新方式,提高立法质量。(记者田东明、通讯员马明和)

  • 分享至:
  • 版权所有: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政府网站群运维服务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
  • 主管单位: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投稿邮箱:ycsxdj@163.com
  • 鄂ICP备160196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