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宜昌要闻
  • 党建动态
  • 干部工作
  • 人才工作
  • 基层党建
  • 干部教育
  • 干部监督
  • 远程教育
  • 自身建设
  • 重要言论
  • 政策法规
  • 工作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宜昌要闻 > 正文
宜昌市明年将行使地方立法权 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等
发布时间:2015-12-22   来源:三峡日报

  明年1月1日起,宜昌市将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1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暨推进设区的市(州)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建一主持会议。副主任王金建、尚葵、吴康年出席会议。

  张建一要求,结合宜昌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座谈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推进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工作。当前,要积极督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今年的工作总结好,把明年的工作谋划好,开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精心筹备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据了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宜昌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记者陈程、通讯员梁丽)

  • 分享至:
  • 版权所有: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政府网站群运维服务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
  • 主管单位: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投稿邮箱:ycsxdj@163.com
  • 鄂ICP备160196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