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1月1日起,宜昌市将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1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暨推进设区的市(州)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张建一主持会议。副主任王金建、尚葵、吴康年出席会议。
张建一要求,结合宜昌实际,认真学习贯彻两个座谈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推进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工作。当前,要积极督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把今年的工作总结好,把明年的工作谋划好,开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精心筹备市五届人大七次会议。
据了解,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宜昌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记者陈程、通讯员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