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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纪委通报5起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9-25   来源:三峡日报

既打“老虎” 又拍“苍蝇”

  近期,宜昌市纪委对5起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1. 2007年10月至2014年11月,枝江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绪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开支约10000元;收受他人贿赂5000元;履职尽责不到位致使该院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高价中标。2015年8月24日,李绪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2. 2007年至2014年,当阳市淯溪镇中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道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该村通村公路、村委会及卫生室工程发包、施工协调及结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8月12日,张道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2006年至2013年,远安县茅坪场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从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辖区内煤矿企业主“拜年”礼金49000元,利用举办“乔迁宴”、“寿宴”收受辖区内煤矿企业主和工程承包人礼金45000元。2015年5月11日,蔡从新因犯职务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5月18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 2013年12月,时任秭归县两河口镇高桥河村党总支书记李道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私分茶苗补偿款60000元。2015年7月21日,李道平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5. 2009年至2013年,时任夷陵区黄花林业站站长董传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3万元。2015年3月16日,董传林受到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并降低一个岗位等级。

  市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各级党组织要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要求、严管理、严教育、严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要把“小官巨腐”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记者孙晓陵、通讯员易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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